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到:
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坚持聚焦“两个率先”、“两个超过”发展目标,风光并举、氢储共用,加快推动现代能源体系建设,支撑国家能源安全、产业安全,全力建设好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支撑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多元化发展,坚持以“新能源+”为着力点,多元化拓展新能源应用新领域、新场景,优先市场化并网消纳项目,着力在绿电存量替代和增量供给、绿电制绿氢、绿电吸引产业落地上下功夫,推进新能源就地消纳利用。
坚持全产业链发展,坚持链式思维,协同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以风光氢储产业链为重点,深入实施延链补链强链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支持区内大型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与高精尖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推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建设。
(二)发展目标。
以2022年为基准年,力争2025年实现新能源规模、新能源质量倍增,新能源带动效益倍增,新能源科技创新能力、风光氢储电装备制造产业链倍增;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3亿千瓦,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
重点举措
(三)优先支持市场化项目开发。大力发展新能源制氢产业,充分利用自治区的氢能需求,增加绿氢应用场景,带动绿氢下游产业发展,扩大新能源消纳空间。进一步加大风光制氢项目建设力度,到2025年全区绿氢生产能力突破50万吨,绿氢产能在全国占比超过50%,初步确立自治区绿氢生产全国领先地位。广泛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优先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火电灵活性改造、风光制氢一体化、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业园区绿色供电、全额自发自用6类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建设,并积极探索新的市场化项目应用场景开发模式。
(五)全面推动新能源区域合作。研究以绿氢为载体的新能源跨区域输送模式,充分发挥绿氢作为二次能源的特点,结合绿氢长时性储能属性,推动输氢管道规划布局,通过将绿氢运送至全国各地,变输电为输氢,以绿氢为载体实现新能源跨区域输送。
(七)大力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和运维服务业,壮大风光氢储四大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依托丰富的新能源资源和氢能应用场景,统筹规划绿氢产业体系发展,加快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新能源制氢、加氢、储氢装备制造企业和燃料电池研发生产企业,在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盟市结合公共交通、物流、采矿等领域试点、示范、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构建“制储运用研一体化”的氢能产业链。
(八)加快健全完善市场化机制。优化电价机制,推动源网荷储、风光制氢、全额自发自用等新能源自备电站,自发自用电量免于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