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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更新燃料电池车示范补贴标准
发表时间:2024-06-03     阅读次数:     字体:【

  5月30日,浙江省嘉兴发布了《嘉兴市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该奖补细则指出,2024年度在本市购买,在市本级完成上牌并运行,且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公交车。

  补贴内容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1.补贴产品。2024年度在本市购买,在市本级完成上牌并运行,且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公交车。

  2.补贴对象。具有公交运营资质,并购置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公交车辆运营的企业。

  3.补贴标准。

  (1)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2)燃料电池公交车按不高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燃料电池公交车技术要求参照当年度中央财政补贴相关技术要求。如今后国家政策对地方财政配套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3)每辆车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计算地方财政补贴金额。

  (4)享受补贴需达到最低补贴标准,每辆车每年运营里程不少于3万公里或者每月不少于2500公里。

  (三)加氢站运营补贴

  1.补贴产品。在市本级投资建成的并接受监管的公用加氢站。

  2.补贴对象。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公用加氢站运营主体。

  3.补贴标准。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期间部分按照每公斤9元进行补贴,2024年6月1日以后部分按照每公斤6元进行补贴,加氢量需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平台审核确认。

  (四)公共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公共充换电运营补贴

  相关补贴内容、标准在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操作细则中予以明确(本补助内容由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优先兑付)。

  申请程序和资金拨付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由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燃料电池公交车购车单位准备好以下材料,通过“嘉兴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jx.96871.com.cn)(以下同)向市本级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区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委:

  1.购车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银行账户等。

  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已售新能源、燃料电池公交车车型的检验报告。

  3.提供车辆销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车辆买卖合同;机动车统一销售***;电池、电机、电控***(价格证明);完税证明;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4.购买车辆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相关材料。

  5.企业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加氢站运营补贴

  由加氢站运营企业准备好以下材料,通过“嘉兴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向市本级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区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委: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2.运营方为非建设主体的,需提交与建设方订的合作协议或相关材料。

  3.加氢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文件。

  4.纳入智能服务平台开具的接入证明。

  5.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加氢量。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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