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9部门印发《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其中指出,对参与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项目的运营单位,示范期内每年给予1.2万元/辆的运营补贴。对提供加氢服务并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千克、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