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佛山市南海区发改局在其官网发布《佛山市南海区支持“高耗能”企业氨氢融合技术应用扶持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提出扶持区内在生产加工环节以氨替换或部分替换天然气燃烧应用,对向南海区提交资格申请并经资格审核确认的前5家企业提供扶持补贴,补贴基准为1000元/吨,补贴规模基准为4000吨/年。
以下为原文

佛山市南海区支持“高耗能”企业氨氢融合技术应用扶持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绿色发展格局,进一步深化南海区“三高四新”现代产业体系布局,推动南海区氢能和氨氢融合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高耗能”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科学技术进步,结合《佛山市南海区打造氢能和氨氢融合装备制造千亿产业集群实施方案(2024—2030年)》,特制定本扶持方案。
一、扶持对象
本扶持方案用于扶持区内在生产加工环节以氨替换或部分替换天然气燃烧应用,向我区提交资格申请并经资格审核确认的前5家企业(不足5家的,以实际数量为准)。申请扶持的企业须为在南海区注册、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陶瓷、玻璃、金属加工、发电等领域。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本扶持方案采用“事后奖补”的方式,对企业以氨替换天然气燃烧应用过程中,前三年增加的燃料成本给予一定比例扶持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计算方式如下。
(一)补贴基准
本扶持方案的氨燃料应用补贴基准为1000元/吨。
(二)补贴数量
补贴数量以企业每年不高于4000吨的用氨量(实际用氨量低于或等于4000吨的按实际用氨量计算,高于4000吨的按4000吨计算,下同)作为基数,按照“前高后低”的用量系数核定。
用量系数为根据我区审核通过的先后排序,按照“前高后低”的原则确定的企业年度用氨量的补贴比例。具体用量系数为:第1-2家企业为年度用氨量的100%,第3-4家企业为年度用氨量的50%,第4-5家企业为年度用氨量的30%。
(三)年度系数
年度系数为对企业进行氨燃料应用的年度补贴比例。具体的年度系数为:第一年为100%、第二年为75%、第三年为50%。
(四)补贴计算
1.本方案扶持补贴核算起始时间为本方案实施之日,“第一年”是指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算的前12个月,“第二年”是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算的第13个月份起算的12个月,如此类推。
2.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度补贴金额=补贴基准×补贴数量(用氨量×用量系数)×年度系数。
三、扶持资格申报
(一)申报材料
1.南海区氨燃料应用扶持资格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等反映企业主体的材料;
3.申报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项目简介和工艺说明等内容);
4.我区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氨燃料应用产线已投产的认定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其中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材料均需加具申请单位公章。
(二)申报、审核流程
1.资格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相关材料报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局”)审核。
2.审核结果公示。区发改局在收到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经审核初步通过后,在其网站公布申报企业及企业排序情况,申报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相关举报和质疑的,由区发改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由企业所属镇(街道)经发办协助。
3.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区发改局向申报企业出具载明排序的扶持资格确认书。
4.若经查实异议成立的,则该申报企业不具备扶持资格,资格申报并提交齐备材料在后的申报企业(若有)替补进行上述流程。
四、扶持补贴申报
(一)申报材料
1.南海区氨燃料应用扶持补贴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等反映企业主体的材料;
3.氨燃料实际使用量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氨燃料使用台账,进货、运输***等);
4.氨燃料应用扶持补贴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简介、工艺说明、用途说明、用量说明等内容)。
以上材料一式3份,其中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材料均需加具申请单位公章。
(二)申报、审核流程
1.扶持补贴申报。区发改局按年度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开展扶持补贴申报工作。持有扶持资格确认书的企业严格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区发改局(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五路27号,联系电话:86313680)。
2.第三方机构评估。区发改局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后,由区发改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
3.审核结果公示。由区发改局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其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相关举报和质疑的,由区发改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由企业所属镇(街道)经发办协助。
4.资金拨付。若异议质疑申报企业的扶持资格确认且公示异议成立的,区发改局负责撤销并收回该企业的扶持资格确认文书,其后排序企业(若有)按顺序替补,若该企业是排序最后的,则开放给其他企业申请资格确认。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前5家企业由区发改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将资金拨付到被扶持企业。
五、附则
(一)本方案的扶持对象固定为经我区公示并认定的前5家企业,公示并认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本方案以事后奖补形式进行补贴,涉及的补贴金额为税前金额,发放给企业的补贴资金由企业按规定办理纳税。
(三)本方案由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为3年。
附件:1.南海区氨燃料应用扶持资格申请表
2.南海区氨燃料应用扶持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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