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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海事局: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氢氨醇等绿色燃料船舶
发表时间:2026-04-15     阅读次数:     字体:【

  4月9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推动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

  到2030年,全面建成系统完备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技术规范体系、安全监管制度体系、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体系及绿色燃料加注安全制度标准体系;全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航运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显著提升我国在国际海事组织航运温室气体减排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国际航行船舶碳排放强度相比2025年下降≥15%。

  加快推动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协同推动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加快淘汰。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造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氢、氨、醇、生物燃料等绿色燃料和纯电池动力船舶,探索绿色燃料与电力驱动相结合的动力形式。

  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在船使用。支持在中长途、大宗货物运输领域开展LNG、LPG、氢、氨、醇燃料船舶应用;在中短途货船、港作拖轮及公务船等场景开展纯电池动力船舶应用。鼓励内河与沿海运输领域分区域、分场景探索适合发展的能源形式和技术路径,并推广应用。统筹整合船舶能效管理、碳强度评级和燃料碳强度管理要求,引导航运企业逐步提高新能源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强化绿色航运人才供给。健全绿色航运人才培养制度,完善电池、氢、氨、醇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船员培养制度标准,构建产教融合、训用结合的培养体系,拓展实践教学资源,强化船员实操能力。完善协同育人机制,鼓励航运企业、船检机构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船员、岸基管理人员、船舶检验人员对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操作、管理、检验能力和水平。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指导航运企业建立健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针对性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习演练。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绿色燃料加注作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与协同联动。加强绿色燃料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研究,在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中增加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支持新技术在污染监视监测和应急场景中的应用,提升绿色燃料污染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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