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编制印发《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首次将非电消费纳入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考核,这也是《办法》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经过多年培育,我国绿色氢氨醇等产业快速发展,初步具备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基础。截至2026年一季度,我国已建成绿氢、绿氨、绿色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年产能分别约为25万吨、70万吨、38万吨和170万吨。同时,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市场竞争能力仍然较弱,绿色价值缺乏有效传导与市场体现,需要进一步通过政策引导形成稳定需求。将非电消费纳入考核,有利于加快激发非电消费需求,推动早日实现规模化发展,为拓展终端脱碳场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在具体实施方面,我们将统筹可再生能源非电行业发展实际和统计核算体系建设稳妥推进。对条件比较成熟的,比如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可以早一点纳入监测考核范围;对统计核算体系还需要完善的,比如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可以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纳入监测考核范围。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初期可以按非电消费的类别分类开展考核,比如可以对企业消费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情况单独开展考核。”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完成情况核算方法》,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比重核算方法重点用能行业相关企业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比重完成情况按以下公式核算:
企业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比重=(企业生产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企业购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企业总非电利用能量
上式中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种类包含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质能非电利用等。非电利用中燃料燃烧热量采用燃料低位热值进行统计核算。
此外,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核算:
(一)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原材料利用企业生产且消耗、购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包括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原材料利用对应的能源消费量。企业总非电利用能量包括所有原材料利用对应的能源消费量。
(二)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燃料化利用企业生产且消耗、购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包括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燃料化利用产生的能量。企业总非电利用能量包括所有形式燃料燃烧等综合利用产生的能量。
以下为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令
第42号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已经2025年12月26日第26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审签,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乐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
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