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
强化源荷匹配。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并且在公共电网新能源弃电时段,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海上风电直连海洋油气平台、制氢氨醇、算力设施等项目的绿电直连上网电量比例可放宽至40%。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弃电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鼓励项目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减小系统调节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