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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积极发展氢能和甲醇动力重卡 打造氢能汽车特色基地
发表时间:2022-11-03     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

  扩量提质行动

  特色化发展新能源商用车及专用车。加快引进优质新能源商用车企业,盘活省内商用车产能。优先发展纯电动商用车,结合物流运输低碳转型要求,积极发展换电、氢能和甲醇动力新能源重卡。推动专用车产业特色化发展,积极培育一批新能源专用车生产企业,加快冷链物流车、市政用车、自卸车等产品新能源化。

  布局优化行动

  壮大新能源汽车特色基地。做大做强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等地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导的“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在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等地,以“整车智造+场景示范”带动产业发展,打造智能汽车特色基地。加快省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区(点)建设,打造一批氢能汽车特色基地。在温州、湖州、绍兴、台州、衢州等地,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建设动力电池特色基地。支持台州、金华建设新能源专用车特色基地。

  推动跨区域协同合作。积极融入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共建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加强头部企业协作和整零协同,形成产业链发展合力。协同打造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平台、投融资平台、检测试验基地等,实现制度、标准、成果互认。提升长三角充换电、加氢、智慧道路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共同打造跨区域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线。强化区域间上下游协同联动,合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生态赋能行动

  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等地区率先建设5G-V2X车联网,实施智慧高速公路网建设工程、城市道路智能化改造工程,建设一批自动驾驶测试场。鼓励企业建设换电站,建成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推进浙里办“一键找桩”数字化应用,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充电网络。有序推进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全省加氢网络体系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公共领域充电桩8万个以上、自用充电桩35万个以上、加氢站50站

  推动各领域推广和示范应用。推进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公务用车除特殊场景外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支持新能源汽车在环卫、邮政、港口机场等领域应用,创建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推进环杭州湾和义甬舟两条“氢走廊”建设,打造一批示范应用园区,到2025年,全省在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5000辆。推动杭州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宁波国家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德清省级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等建设,打造一批智能汽车典型应用场景。

  政策提效行动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专项(奖补)资金作用,统筹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稳链补链强链项目的扶持力度。发挥省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充分利用省重点研发计划政策,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领域攻关项目30个以上,落实财政科技经费超1亿元,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按规定落实新能源汽车阶段性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消费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政策,引导市县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节能降碳效果明显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与服务质量、运行效率相挂钩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加氢站运营奖补政策

  强化要素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将新能源汽车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特别重大或列入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的引领性项目可申请支用预留用地计划指标。鼓励重点地区建设用地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倾斜,将盘活腾出存量工业用地优先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重大项目、示范工程。做好充换电设施、加氢站建设用地保障和规划用地审批工作。完善用电政企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有序用电时,对重点新能源汽车企业给予优先用电保障。统筹能耗和污染排放容量指标,优先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新建和技改项目的用能、排放需求。鼓励各地腾出的能耗指标和碳排放空间,向新能源汽车领域强链补链项目和技改项目适度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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